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备注1:“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,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”。
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3年本)》(国发〔2013〕47号):“二、能源 抽水蓄能电站: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;……电网工程:……非跨境、跨省(区、市)±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,非跨境、跨省(区、市)750千伏、1000千伏交流项目,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;……煤矿:国家规划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,……天然气: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、储运设施,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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